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
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适应社会对高职人才质量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,客观、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考核、评价,引导学生全面协调发展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
1.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院学工处、团委组织实施。
2.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,系部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,班级成立由班主任、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、学习委员、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测评小组。
二、综合测评体系
1.学生综合素质由德育素质、智育素质、文体素质三部分组成,每项满分均为100分。
2.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=德育素质测评成绩× 30%+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× 60%+ 文体素质测评成绩× 10%
3.综合素质考核等第:
优:90分及以上;良:89—80分;合格:79—60分;不合格:59分以下
三、综合素质考核办法及内容:
(一)德育素质
1. 德育成绩=德育操行成绩+附加分,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0分。
2. 德育操行成绩按照《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操行评定细则》考核评定等级,按等级计算成分数:
优:具备七项以上优(第一项必须为优),其余均为良。
良:九项全部达到良。
合格:只要其中有一项为合格。
不合格:只要其中有一项为不合格。
等级对应分值:优秀—90分 良好--80分 合格—70分 不合格—50分。
3.《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操行评定细则》见附1。
4.附加分
加分项:
各项加分可以累加,但最高不可突破5分(同类项目中不可累加,取最高值)
(1)担任班长、团支部书记或院、系团和学生会学生干部,工作积极负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以身作则,加1-2分。
(2)担任小组长、寝室长、课代表、班委、团支委等,工作积极,认真负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以身作则,加0.5-1分。
(3)未担任社会工作,但能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,得到班级同学一致公认,加0.5分。
(4)获省、市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分别加6分、4分。
(5)获省、市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”、“优秀团员”分别加4分、3分。
(6)被评为文明宿舍,宿舍成员各加1分。
(7)受院系通报表扬或表彰的个人,分别加2分、1分。
(8)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,按时上课、出操,积极参与院、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各项集体活动,一学期无病、事假,加2分。
(9)凡乐意为集体服务,热心公益事业,见义勇为,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,经院、系认定后,酌情加1分。参加义务献血,每次加1分。
(10)积极参加学院备案的第二课堂、兴趣小组、社团等工作,并取得较好成绩,负责人加1分,一般成员积极参加活动者,加0.5分。
减分项:
(1)凡政治学习、组织生活、公益劳动和院、系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,缺勤1次减2分,迟到1次减1分、早退1次减1分。
(2)受院、系通报批评减2分、1分。
(3)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受记过处分分别减4分、6分、8分,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。
(4)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院、系通报批评的宿舍,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。
(5)上课(包括实验、实习、自习)旷课一节减2分,迟到、早退每次减1分,课内打扑克、下棋、玩游戏,每人每次减1分。实验、实习、自习课在教室外随意走动、闲逛,每人每次减1分
(6)不按规定收看电视,值日学干每次减1分。
(7)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者每次减1分。
(8)违章用电、私接电源、电线者,违章用明火者,发现一次减2分。
(9)公共场所起哄、敲砸东西等行为,每次减2分。
(10)使用、违造各类出卫用假证件或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,每次减2分。
(11)男女同学不文明交往、造成较坏影响,每发现1次减1-3分。
(12)无故深夜迟归一次减2分,通宵不归一次减5分。
(13)未经学校同意,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,减10分。
(14)敲诈或变相敲诈同学钱财为首者减10分,参与者减5-8分。
(15)留宿异性减10分。
(16)凡违反学校其它规定,但又未列入本办法的,根据有关条款可给予3-5分的减分。
4、受院系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,德育成绩不得高于80分。
5、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,德育成绩不得高于60分。
(二)智育素质
1、智育素质成绩 = 所有科目(考试、考查、毕业设计、毕业答辩、实习)平均成绩+附加分。
2、成绩均按总评成绩计算,经学院同意而缓考的,按缓考成绩算;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者,如成绩及格按60分计算,如成绩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。
3、考查课程等成绩如有分数,则按分数计;如只有等第,则按下列标准计算:优=90 良=80 中=70 及格=60 不及格=50
4、附加分:
加分项:
(1)获省、市、院、系级以上各类学习、知识、职业技能比赛前三名,每人按等级加分:省级以上9-7分;市级6-4分;院级3--1分;系级1分。
(2)获院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,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。
(3)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,酌情加2-3分。
(4)当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,加4分、6分。(其他系列外语等级考试参照此标准)
(5)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标者按以下标准加分:计算机专业学生为二级加2分,三级加5分;非计算机专业学生为一级加1分,二级加3分,三级加6分(其他系列计算机等级考试参照此标准)
(6)学院规定技能外技能考核,每项加3分。
(7)自学考试每合格一门加3分。
减分项:
(1)因考试作弊受处分,除在其德育成绩中减分外,在智育成绩中减2分。
(2)考试、考查不及格,每一科减3分,留级减10分。
(3)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,每次减1分。
(三)文体成绩
1.文体测评成绩=体育课成绩×70% +早操×20%+课外体育锻炼×10%+ 附加分,累计得分不得超过 100 分
(1)开设体育课的年级,按成绩计入。(若体育课免修,则按合格中等计。)
(2)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
体育成绩=早操70% + 课外体育锻炼×30%+附加分,累计得分不得超过 100 分。

